“百度知齐”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445168号“百度知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726号

       

      申请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45168号“百度知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经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39119号“百度知道”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达成商标共存协议,因此引证商标不再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由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商标共存声明书》。
      经复审认为,商标权利属于私权利,商标授权审查审理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时,也要适当考虑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和主观意思表示。本案引证商标所有人同意申请商标在中国注册系其对自身权利的有权处分,该共存协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我局予以认可。同时考虑到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
    许建明
    张文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