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0630836号“蚂蚁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834号
申请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海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630836号“蚂蚁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119684号“蚂蚁互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评字(2019)第0000173044号无效宣告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钒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