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293379号“腾讯健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864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93379号“腾讯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076511号“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6231953号“田田圈”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广泛宣传已获得较高知名度,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或误认。与本案情况类似的商标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应被准予注册。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志存在较大差异,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之情形。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公众号截图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视觉效果、呼叫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双方商标未构成近似标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与“红十字”标志在图形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付泽宇
许建明
张文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