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636399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663号
申请人:利奥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6399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第265135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核准已转让给申请人,引证商标权利人与申请人已为同一主体。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为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淑维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