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753501号“MUSIC OF THE
PLANT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3602号
申请人:索乐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世纪铭洋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53501号“MUSIC OF THE PLAN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621536、27548557以及20409154号商标相比较,整体均尚可区分,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王钒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