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233488号“启润投”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743号
申请人:新疆启润农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文理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233488号“启润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810108号“启润”商标整体可区分,不构成近似标识,即使指定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