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4195396号“米兰春天”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657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张少亮
委托代理人:北京普信世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北京金色太阳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4195396号“米兰春天”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7770号决定,于2019年05月0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于商评字[2016]第0000018462号重审第0000000481号中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572期)。故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已无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