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_“COLDROP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820302号“COLDROP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007号

       

      申请人:迪娇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302号“COLDROP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4677208号“金嵘GOLDRO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专用期届满,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商标局引证的第4738546号“COMDROP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2562776号“Caldrop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