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2969577号“YiYiShu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115号
申请人:宁波盘龙渡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天一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69577号“YiYiSh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第5163236号“粤生 YUE SHE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期至2019年6月27日,其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续展,故其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16917号“益盛 Y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能够区分,不致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郑星笛
邢妍
王继红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