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5820301号“Coldrop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025号
申请人:迪娇普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20301号“Coldrop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的第4677208号“金嵘GOLDRON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商标专用期届满,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引证商标一与申请商标不构成权利冲突。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738546号“COMDROPS”商标、第12562776号“Caldrop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三)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婧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