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7951745号“上品雅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258号
申请人:黄德敏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顺德区广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51745号“上品雅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词汇,用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未表示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故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是由“上品雅奢”构成的纯文字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家具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质量和品质特点,不宜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