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局_“君策智库JUSTR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4505189号“君策智库JUSTR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1753号

       

      申请人: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505189号“君策智库JUSTR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申请商标所引证的第10948991号“正然JUSTR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长期使用宣传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对申请商标实际使用证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任航
    马静
    谢娜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