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关于第32454275号“喜满楼”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8964号
申请人:李聪
委托代理人:云南正浩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54275号“喜满楼”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1953号“喜满堂”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梁宇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