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SAN ”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国际注册第1148983H号“S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978号

       

      申请人:SKALAR HOLDING B.V.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148983H号“S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一家位于荷兰的仪器生产工厂。二、申请人已向WIPO提交国际注册商标限定申请,将商品限定为“自动化湿法化学流量分析仪,由采样器、带有集成反应管的泵机组、加热器、蒸馏装置、消化单元和检测器、仪器通信和控制接口组成,用于环保、制药、农业、洗涤剂、烟草、食品和饮料的样品分析”。三、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第366640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040793号“台雄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3385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0899779号“2S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2977080号“s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797744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33534065号“HS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33539244号“HS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第33654641号“SAN FIAME  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第31012308“ES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第5207019号“IS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一)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应当予以核准。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官网截图、“SAN++”品牌产品的网络介绍及销售页面、关于申请商标的商品限定申请书及中文翻译等。
      经复审查明:
      1.申请商标的商品限定申请已被我局核准,商品限定为“自动化湿法化学流量分析仪,包括采样器、带有集成反应歧管的泵装置、加热器、蒸馏装置、消化装置和检测器、仪器通信和控制接口,上述所有均用于环境、制药、农业方面的自动化分析,洗涤剂、烟草、食品和饮料的样品分析”,属于0910群组。
      2.引证商标九的注册申请被我局驳回,该商标现已无效;本案其余引证商标均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九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经过商品限定后,与引证商标四、五、十、十一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五、十、十一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商品限定使用的技术领域明确,加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六、七、八在字母构成、视觉效果、给予相关公众印象上尚可区分,并无充分理由认定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