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使用_“兰木乡”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15

     

    关于第27017282号“兰木乡”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277号

       

      申请人:广西东兰县兰木米种植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西岩溶山天然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7日对第27017282号“兰木乡”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20620038号“兰木及图”商标、第33699589号“兰木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明显恶意抄袭/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具备欺骗性。易使公众对产品的出处造成混淆,不利于良好市场秩序的建立,会造成不良影响。综上,请求依据2013年《商标法》第一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之规定,予以争议商标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媒体对申请人的相关报导;引证商标使用在产品上。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3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现为有效商标。
      2、引证商标一由申请人于2016年7月12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现为有效商标。
      3、引证商标二由申请人于2018年9月25日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商品上,现为有效商标。
      我局认为,2013年《商标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等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已体现在实体条款中。根据当事人的理由、事实和请求,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是否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本案中,引证商标二申请注册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时间,故申请人不得引援该商标对争议商标提出《商标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等方面构成近似商标,但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本条规定的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已经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包括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等。本案中,申请人未明确其享有除商标权外的其他何种在先权利。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兰木米”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使用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谷类制品”等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已在中国大陆市场范围内经广泛宣传和使用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因此,争议商标未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之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是指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对其指定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作了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错误认识。经审查,争议商标文字构成不属于上述情形,其注册未违反2013年《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四、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申请商标注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弄虚作假的手段欺骗商标行政主管机关取得注册,或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欺骗或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亦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