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6543628号“WHITE BLITZ”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892号
申请人:艾博莱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43628号“WHITE BLITZ”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461144号“Xblitz 及图”商标近(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注册审查程序中被依法予以驳回,故其已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郝海量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