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4954999号“通行线”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183号
申请人:福建畅迪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市鼓楼区顺邦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54999号“通行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构想,既不是服务的通用名称,亦没有表示服务质量。且经过申请人的大量宣传和使用,在市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显著特征。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制定合同材料、合作协议、广告截图、网页订单截图、微信公众号截图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复审认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合作协议及广告截图等宣传资料可以证明申请商标“通行线”具有知名度,且通过大量宣传和使用进一步增强了其显著性。故申请商标整体用在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上,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马静
贾玉竹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