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34228165号“小姐姐蛋糕”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620号
申请人:武汉顺晨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28165号“小姐姐蛋糕”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848328号“小姐姐”商标、第31682950号“HI 小姐姐”商标、第32081352号“小姐姐”商标、第32674251号“小姐姐”商标、第32759489号“小姐姐”商标、第33787892号“小姐姐及图”商标的注册申请均已被依法予以驳回,驳回决定均已生效,其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福伦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