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10480337号“灏达 HAODA”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2412号
申请人:佛山市灏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顺德区企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洪建群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1日对第10480337号“灏达 HAOD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81期《商标公告》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洪强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