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5
关于第9327240号“paramount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248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派拉蒙电影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厚德致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珠海横琴百乐门啤酒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327240号“paramount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7367号决定,于2019年05月0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派拉蒙电影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珠海横琴百乐门啤酒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第9327240号第32类“paramount及图”注册商标,原第9327240号《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并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了部分使用证据,请求维持复审商标注册。
被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事实,我局调取了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复印件):申请人企业及商标简介网页信息。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申请人于2011年4月12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3年1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2018年7月11日被申请人以复审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根据当事人的理由、查明事实和《商标法》相关规定,本案焦点问题可归纳为:申请人在2015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10日期间(指定期间)在复审商品上是否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
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网页信息资料所体现的项目为服务类,与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综上,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故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娇娜
戴艳
曹娜
2020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