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6199184号“宜宾市女企业家协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0280号
申请人:宜宾市女企业家协会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9184号“宜宾市女企业家协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18565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满一年,现已失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58486号商标、第9473003号商标、第15990046号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区别明显,即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雪青
李晶
赵婷婷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