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8
关于第8566128号“天穆”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502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格瑞沃德(北京)食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天津市天方清真食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8566128号“天穆”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06214号决定,于2019年05月0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已被宣告无效,见第1680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