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近似商标_“LA COMPAGMIE DES PRUNEAU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国际注册第1248532号“LA COMPAGMIE DES

    PRUNEAUX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5684号

       

      申请人:LA COMPAGNIE DES PRUNEAUX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48532号“LA COMPAGMIE DES PRUNEAU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568599号商标、第18568643号商标、第18568335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第30类、第32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