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商标使用_“广州古玩城GUANGZHOU ANTIQUE CI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7952887号“广州古玩城GUANGZHOU

    ANTIQUE CIT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2556号

       

      申请人:广州古玩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52887号“广州古玩城GUANGZHOU ANTIQUE CIT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其整体已形成区别于地名的含义,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当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申请人企业资质证明;2、申请人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3、展会现场照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广州”二字,“广州”是我国广东省广州市的市名,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商标整体亦未形成有别于地名的含义。因此,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商标评审以个案审理为原则,申请人援引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陈卓娅
    刘洲东
    卓慧

    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