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世大语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8

     

    关于第33615760号“知世大语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4879号

       

      申请人: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理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15760号“知世大语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432748号“知世营销;WWWINSCONSULT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撤销公告》第1677期),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玲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