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太上龙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109353号“太上龙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778号

       

      申请人:深圳市大白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润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09353号“太上龙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太上龙团”,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819869号“太上 吉”商标、第28770671号“太上果园”商标(29类)、第28770671号“太上果园”商标(30类)在文字构成、整体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尚
    张爽
    王燕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