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2418989号“SUMECFIRMA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60742号
申请人:江苏苏美达机电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合众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18989号“SUMECFIRMA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81518号“SUMECFIRMAN”商标、第14291221号“SUM ECFIRMA”商标经不予注册复审程序由我局决定不予核准注册,以上决定均已生效,故两商标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尚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