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259365号“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 Xixiu
People's Hospital of Anshun 1958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9720号
申请人: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
委托代理人:全洲(北京)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59365号“安顺市西秀区人民医院 Xixiu People's Hospital of Anshun 1958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995935号图形商标、第4584159号“SinoCare及图”商标、第22063976号“杭州富阳江南医院 Hangzhou Fuyang Jiangnan Hospital 2016及图”商标、第34451829号“SinoCare及图”商标、第14888028号“上河苑医院 SHANGHEYUAN HOSPITAL及图”商标、第22064080号“杭州富阳江南医院 Hangzhou Fuyang Jiangnan Hospital 2016及图”商标、第3859091号“MEDICAL CENTRE 813及图”商标、第28815171号“MEDIFAST及图”商标、第22063994号“杭州富阳江南医院 Hangzhou Fuyang Jiangnan Hospital 2016及图”商标、第26501330号“大果童话 DA GUO FAIR YTALE及图”商标、第5425679号“KLH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紧密联系,未产生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一混淆的情况。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医院照片、作品登记证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十一在呼叫、构成、视觉效果上具有差异,整体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颖
段晓梅
赵齐朝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