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212127号“Top of the world
international youth…”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676号
申请人:深圳市雅颂关睢贸易与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三赢国际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12127号“Top of the world international youth piano competi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性和显著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准予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Top of the world international youth piano competition”可译为“顶级世界青年钢琴比赛”,使用在所指定服务项目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申请商标使用在所指定服务上,相关公众很难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识,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