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_近似商标_“ROLLS ROYCE PIONEERS OF POW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812号“ROLLS ROYCE

    PIONEERS OF POW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02号

       

      申请人:罗尔斯-罗伊斯公共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812号“ROLLS ROYCE PIONEERS OF P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01115号“动力先锋及图”商标、第21577195号“能量先锋POWERVANER”商标、第26524785号“能效先锋”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第41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