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8812号“ROLLS ROYCE
PIONEERS OF POWE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502号
申请人:罗尔斯-罗伊斯公共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8812号“ROLLS ROYCE PIONEERS OF P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101115号“动力先锋及图”商标、第21577195号“能量先锋POWERVANER”商标、第26524785号“能效先锋”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7类、第41类、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