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297529 - 商评字[2020]第0000048640号 - 申请人: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297529号“楠山康养+NSHEC+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640号

       

      申请人:武汉楠山康养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97529号“楠山康养+NSHEC+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361036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图形构造、汉字构成、字体设计、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含义及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所独创的商标,具有较强的商标显著性和独创性。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实际宣传使用,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张学军
    王凡

    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