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4265115号“陈作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806号
申请人:兰州陈作林陈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开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65115号“陈作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692306号商标在异议程序中被商标局(2019)商标异字第0000084429号异议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异议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亚晶
2020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