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719437 - 商评字[2020]第0000048426号 - 申请人:邵武市元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71943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426号

       

      申请人:邵武市元贞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合颖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1943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470516号“黄子韬工作室 Z.TAO STUDIO及图”商标、第35474544号“Z.T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图形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巫晗
    韦萍
    刘胤颖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