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P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4626457号“CNP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147号

       

      申请人:中国集邮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26457号“CNP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47640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