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PAP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国际注册第1448994号“SMARTPAP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8142号

       

      申请人:ING CO.,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利尔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48994号“SMARTPAP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尚无证据表明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6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