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6213696号“小粮票”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7664号
申请人:企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远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13696号“小粮票”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以“小粮票”文字作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已录制的计算机操作程序等商品上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许建明
乔烨宏
王钒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