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3126063号“宜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1164号
申请人: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高露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126063号“宜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23480977号“好宜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3707646号“宜家鲜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4915237号“宜家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商标局驳回不予核准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三件引证商标已被商标局驳回不予核准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中博
2020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