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959217号“得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015号
申请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959217号“得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59633号“得间设计 DAGIN DESIG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注册人主体资格已消亡,且引证商标已被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得间”小说在各大应用市场的下载量、法院判决书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注册人武汉市得间设计事务所(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12月30日注销,经查询,并无相关引证商标的变更、转让信息。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注册人已注销,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差别,故不再认定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2类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方莉园
姚旭祺
邵燕波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