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4737626号“六品手写馆LIU PIN SHOU
XIE GUA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7195号
申请人:杭州六品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志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37626号“六品手写馆LIU PIN SHOU XIE GU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742066号“陆品”商标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且该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与前述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黄会芳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