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点爱·花材 HDAHC FLOWER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7006233号“花点爱·花材 HDAHC

    FLOWER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869号

       

      申请人:花点爱互联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嘉上恒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006233号“花点爱·花材 HDAHC FLOWER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200793号“HD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2366659号“原語花兿 Flowe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33116285号“芳悦 flow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6359893号“农科花卉 Flower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1976026号“花意·生活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20829794号“花美美 Flow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及第3093174号“花”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七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