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WEL”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国际注册第1388027号“AKWEL”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054号

       

      申请人:AKWEL SA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8027号“AKWE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19867号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