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5484529号“卓银资本”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5924号
申请人:深圳市卓越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博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84529号“卓银资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753256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经我局决定予以撤销,相关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戴艳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