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醍醐 来自喜马拉雅的礼物及藏文”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29383887号“醍醐 来自喜马拉雅的礼物及藏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56302号

       

      申请人:西藏明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83887号“醍醐 来自喜马拉雅的礼物及藏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申请在先的第27215814号“来自喜马拉雅的礼物”商标(引证商标一)的注册申请已被驳回,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294423号“醍醐MANDA”商标(引证商标二)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注册,至本案审理时,均已不构成有效的在先商标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铁峰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