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房 Gafang.com”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19

     

    关于第32984632号“逛房 Gafang.co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9874号

       

      申请人:北京牛集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84632号“逛房 Gafang.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79615号“GiF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及第28602090号“GAVA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不致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及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陈颖
    王继红
    邢妍

    2020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