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044868号“卓美水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04

     

    关于第36044868号“卓美水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0467号

       

      申请人:成华区阁玫金商贸部
      委托代理人:保定知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044868号“卓美水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87178号“卓美ZhuoM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期限于2019年1月27日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所有人未提交商标续展申请。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卓慧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