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866280号“BALEA M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04

     

    关于国际注册第866280号“BALEA MEN”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8]第0000247198号重审第0000000163号

       

      申请人:DM-DROGERIE MARKT GMBH+CO. KG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247198号《关于国际注册第866280号“BALEA MEN”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6147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文字“BALEA”与第8003899号“铂俪雅 BOL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外文文字“BOLEA”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构成近似商标,若商标共存,则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本案第9462920号“八叶baleaf及图”商标、第12606375号“八叶baleaf及图”商标、第12612864号“八叶baleaf及图”商标、第12103365号“佰立洁 Balee及图”商标、第9579076号“Bale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至六)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项目已被撤销,且这种变化足以影响案件结论,故引证商标二至六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审理查明:1.引证商标一经我局于2019年9月3日核准注销(商标注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9月20日,第1664期)。
      2.第5415069号“BALE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7日,第1613期)。
      3.引证商标二至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13日,第1647期)。
      4.引证商标五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20日,第1652期)。
      5.引证商标六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27日,第1645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一至七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21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紫牧
    何旭卓
    洪飞扬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