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793064号“居爱”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04

     

    关于第35793064号“居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10464号

       

      申请人:成华区佩桑翘商贸部
      委托代理人:保定知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793064号“居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71835号“居爱JUA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所有人不服该决定,向我局提出撤销复审申请,我局以申请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为由,对撤销复审申请不予受理,故引证商标被撤销的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