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2815525号“方创”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1-25

     

    关于第32815525号“方创”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8495号

       

      申请人:上海方创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律享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815525号“方创”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201427号“创方”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我局撤销其注册,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杨建平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