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743939号“爱情城堡LOVE CASTLE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12-07

     

    关于第12743939号“爱情城堡LOVE CASTLE及图”商标

    撤销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06894号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信德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吉通顺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李萌
      委托代理人:北京一诺顺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743939号“爱情城堡LOVE CASTLE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9]第Y019458号决定,于2019年08月2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深圳市信德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无效,李萌申请撤销理由成立。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授权书和银饰首饰产品加工现场照片,产品设计图稿;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原料采购合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实际使用,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为查明案件事实,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提供的主要有关证据材料:商标使用授权书和银饰首饰产品加工现场照片,产品设计图稿;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中和盛世杯活动照片等复印件。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深圳市信德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原复审商标注册人)于2013年6月13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42类“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上。2019年4月17日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现为有效商标。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为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在“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用以证明系争商标的使用证据应当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系争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系争商标的使用人,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具体到本案,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中,申请人提交原复审商标注册人商标使用授权书,证明授权本案申请人使用复审商标。申请人提交产品图片及部分设计稿均属于自制证据,且该部分设计稿并无相应证据佐证其已进入市场流通领域,订购合同无相应票据予以佐证,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形下,仅凭上述证据不能形成有效证据链,以证明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在“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等服务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公开、有效的使用,故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依照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孙侃华
    李雅楠

    2020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