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创医药ELEMENTAR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20

     

    关于第36469956号“坤创医药ELEMENTAR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46262号

       

      申请人:重庆坤创医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469956号“坤创医药ELEMENTA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第35699431号“ELEMENTA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驳回通知予以驳回,现该通知已生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第25241037号“ELEMENT FUNCTIONAL VALUE CERAMIC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经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部分驳回,现该决定尚未生效,其为在先申请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与第1605276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955674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5336391号“小资生活馆ELEMENTARY LIFE MUSEU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引证商标五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于市场不致使相关消费者造成混淆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静雯
    田益民
    杨少文

    2020年03月18日